受理范围: 1. 按户口所在地: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广西为广州领馆受理;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为上海领馆受理;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办理需知: 1. 广州领区递交申请的申请人,户口不属于广州领区,必须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方可递交。 2. 相关材料(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退休证等)原件须在面交资料当天带上,签证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后会直接退还原件。 3. 持澳门或香港签证身份书且在中国大陆居住/工作的申请人可以在大陆申请签证,但须提供所在领区的有效居住证,才可在所在领区递交申请。 4. 签证官会根据您的申请,决定是否需要本人前往西班牙驻广州大使馆进行面谈或在审核过程中会要求补充额外资料文件。 5. 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代交时,领馆加收100元/人服务费。